台中市何姓男子今年5月29日18時許,攜帶4把刀進超商,經警方查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台中地院裁罰。何男辯稱,他平時切東西常常切到手指,才帶刀子到復興宮參拜,祈求能使用平安。法官認為,所攜刀械非常銳利,客觀上足以對他人生命安全構成威脅,且參拜後理應會收好,但卻放在腰際口袋處,不構成正當理由,依法裁罰6千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