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9男童洗澡!女輔導員一審8年半 二審「這理由」剩11月
兒福中心育幼家庭生活輔導員蕭姓女子被控,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拿手機拍攝男童洗澡裸照,有9名男童被拍,直到2019年有男童上性平課時提及遭拍裸照,警方介入偵辦,在筆電、隨身硬碟查扣影像。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判處8年6月,但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9)日撤銷改判為11個月,主要是有孩童達成和解,以及另7次偷拍犯行證據不足,獲判無罪。高院調查,蕭女自2010年11月至2020年9月,在兒福中心下所設育幼家庭擔任生活輔導員。2015年1月至6月間,蕭女在幫年僅7歲至11歲的3名男童洗澡過程中,偷錄男童全裸全身照;2012年3月1日,一名未滿7歲男童在浴室脫衣之際,蕭女又竊錄男童裸照。蕭女上訴否認犯行,主張一審認適用法有違誤,但高院依卷內事證,認為她有無故以手機偷拍4名幼童的犯行;而一審認定照片與《兒少性剝削》中的「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以及《刑法》中的「性影像」構成要件不符,因此應從一重論以修正前《刑法》製造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03/19|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