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ETF自肥6千萬 街口胡亦嘉背信罪一審判7年、罰1億
街口投信前負責人胡亦嘉因辦理「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00715L)」ETF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不法獲利逾6000萬元,涉嫌違反《證交法》遭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胡不認罪,堅稱投資有賺有賠、ETF不限制關係人交易,今(29)日一審依特別背信罪,判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未扣案犯罪所得3503萬餘元沒收,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前代理董座王律傑判4年6月,境外公司掌控者楊立偉判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犯罪所得2382萬餘元沒收;投信員工詹淑玲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胡妻莊郁琳、同案被告陳志睿均無罪。可上訴。
07/29|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