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婚姻制度更完善,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法,放寬離婚條件,只要能證明夫妻倆5年內分居3年就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增訂贍養費領取人再婚「就不能再拿」,不過有離婚人士認為,雖然是保障,但也代表之前的承諾都不用給了,對此法務部強調這是「乾性分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