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8日)上午指出,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高雄市政府服務期間兼任營利事業負責人,認定陳違反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規定,通過彈劾陳金德。對此,陳金德表示自己在高雄任職期間,名下民宿及公司幾乎處於停業狀態,既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部分監委執意在兼職上作文章,提案監委的針對性昭然若揭,令人遺憾。
陳金德聲明全文:
一、民國96年立委選舉落選後,係為平民身分,並未具公務人員資格,民國100年4月11日將位於休閒農業區的房舍,合法申請經營「白馬花園民宿」,以此維生。民國102年2月5日至高雄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雖然沒有在第一時間註銷營業登記,遠在高雄,並未有實質經營之事實,並已於104年5月16日廢止登記在案。
二、民國101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亦為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未及註銷相關登記,名義上雖為負責人,均未有參與經營之事實,該公司於103年註銷登記。
三、在高雄任職期間,名下位於宜蘭之民宿及公司幾乎處於停業狀態,既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上述實情,在約詢時皆已一一說明,惟部分監委不察,對於無營利之實際狀態視而不見,執意在兼職之名做文章,並在選前的敏感時刻通過彈劾,令人遺憾。
四、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一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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