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常用來處理問題的方法,但是政治人物的特質是很少真的認為自己會犯錯,所以道歉起來往往總有些唯恐眾人不知的心不甘情不願,道歉詞裡忍不住要夾雜些前提、情緒和委屈,結果就是第一輪的道歉通常會變成白費工,被認為誠意不夠,或根本是推卸責任,反而引來更多責難,不得已只好第二輪道歉,但這時候即使加碼表達歉意,不但效果已經趨近於零,最麻煩的是害自己被綁在烤肉架上燒烤的時間毫無必要拉長,傷口更深更痛。
道歉詞裡常聽到的一句話是「如果讓某某某不便或不愉快,願意表示歉意」。問題是,當然就是是對方已經覺得受到傷害或不愉快,才會出現風波,哪裡還需要多此一舉設個前提「如果」覺得不便、不愉快呢?這種裝無辜的態度,只會顯示根本不覺得自己做錯什麼,何況,有很多事情,就算沒有受害者,也還是不該做,要道歉就老老實實道歉,否則乾脆就不要道歉,別半調子。
還有一種無聊至極的道歉詞就是故做大器有承擔狀,例如水災引起廣大民怨之,行政院長被罵了半天之後跳出來說,願意為治水成敗負起責任,「一切責難到我為止」。哇,人民受災的痛苦,閣揆負得了什麼責任?又究竟負了什麼責任?是自掏腰包賠償災民,還是自行引咎辭職?既然什麼責任都負不起,什麼事都沒做,就表示心中根本不認為自己做錯了什麼,也不認為自己該負什麼責任,至於「一切責難到我為止」,當然也就是托大傲慢而且空洞的虛矯台詞,越聽只會越令人生氣。
類似的道歉詞還有「願意當人民情緒的出口」,這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你們這群情緒化的刁民,我不和你們一般見識,你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吧!」
道歉如果沒有誠意,聽起來就像是反諷或卸責,無法滅火,只會火上添油。偏偏許多政治人物和公眾人物評論別人的危機處理,都說的頭頭是道,一旦自己成了當事人,就荒腔走板。探究原因,都是面子問題作祟,因為自負,不覺得會犯錯;就算有錯,也是芝麻小事或被人拖累;即使事情大條了,也是大家都一樣,不必哭天搶地;⋯⋯反正永遠都不肯坦誠承認自己確實有錯或努力不夠。
從823水災到台灣旅客受困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政治人物們說的都是同樣一套自討苦吃的道歉詞,並沒有從別人的失敗得到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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