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上任41天就下台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因兼職案與違法請假案被監院調查,後兩案合併處理,監院彈劾吳茂昆、糾正東華大學。如今報告出爐,當初沒被列入彈劾事由的「違法請假」,4年竟高達563天,按照每年上班260天計算,吳茂昆等於4年間過半數都沒到校上班,監院認為此舉「異於常理」,今日再提案糾正東華大學。
監委調查報告中指出,吳茂昆從中央研究院借調到東華大學擔任校長,期間自2012年1月23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平均每年應上班260日,4年應到班1040日,但吳茂昆光是請假就高達563天,超過應上班日的一半以上,「過半數時間未在校工作,請假日數過多,異於常理」。
吳茂昆任職東華大學校長4年內,第1年請假160天,第2年請假143天,第3年請假143天,第4年請假117天。仔細分析吳茂昆請假的563天,其中有國內差假359天7小時,國外差假203天1小時。
監委調查後發現,吳茂昆許多差假事由都缺乏清楚記載,僅有「北上洽公」之類的字眼,還有幾件沒有申請單,經查共55件違反規定,違法請假日數106天,還從中申請差旅費15筆,共計33185元,東華大學有明顯疏失。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而吳茂昆在擔任東華校長期間,還兼任2家財團法人的董事與馬偕醫學院諮詢委員等,並未依法上報,直到教育部要求徹查,才由秘書室函送教育部申請許可。
面對監院提出的各種證據,許多網友大感憤怒,質問「當初說要負責責的賴清德呢,人在哪?」、「說這輩子沒做過錯事的人,結果被彈劾」、「這種人根本污辱教育部長的職位」,還有人酸說「幫吳茂昆護航的人都升內政部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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