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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判賠100萬 段宜康:真的無可奈何


發佈時間:2018/08/10 14:0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10 14:08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指稱前立委林滄敏上次彰化縣長選舉藉曲棍球協會詐領500萬元,高院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段宜康說,真的無可奈何。

林滄敏與彰化縣長魏明谷民國103年共同參選第17屆彰化縣縣長,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假清冊、偽造文書詐領公款。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段宜康、魏明谷賠償林滄敏新台幣30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30萬元偏低,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另外,段宜康需刪除臉書中相關言論,並與魏明谷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段宜康等人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段宜康獲知判決結果表示,真的無可奈何。
 

兩天前,前台聯黨立委黃文玲不滿立委段宜康指她與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向法院起訴求償。二審判決段宜康應賠償新台幣2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段宜康判賠20萬元確定。

段宜康表示,這兩起案件的刑事判決,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最後卻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

他表示,有關曲棍球案,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及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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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段宜康#賠償#詐領#林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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