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滄敏不滿立委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在上次縣長選舉時指控他藉曲棍球協會詐領500萬元。高院判段、魏連帶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林滄敏與魏明谷民國103年共同參選第17屆彰化縣縣長,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假清冊、偽造文書詐領公款。
段宜康還在魏明谷的造勢活動中表示,若他講的都不是事實,願意公開到彰化縣政府前吞下3顆曲棍球,魏明谷也透過選舉文宣指控林滄敏向教育部浮報公款。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段宜康、魏明谷賠償林滄敏新台幣30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已經檢察官調查簽結,並無不法,段宜康與魏明谷指控未經合理查證,貶損林滄敏名譽。
高院審酌,段宜康召開記者會又在臉書指控林滄敏詐領公款,並在造勢晚會上持續指控,嚴重影響人民對於林滄敏的信任,其是否為正直清廉之人受到質疑,名譽受損甚大,一審判決30萬元偏低,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
高院除判決段宜康、魏明谷賠償100萬元,段宜康另需刪除臉書中相關言論,並與魏明谷登報道歉。
最高法院駁回段宜康、魏明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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