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聯盟今天說,內政部移民署從2016年起召開多次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研商會議,至今沒提行政院版修法;移民署表示,正努力趕工,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出修法草案。
民主進步黨立委吳玉琴與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催促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公聽會。吳玉琴說,她與民間團體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實在很想先審」,但還是要有行政院版對應,討論才能更順利,盼政府部門能提出修法方向互相交流,多聽民間在工作時碰到的問題,有更好的共識再來修法。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孫則芳表示,2002年因為台灣凍結印尼外籍勞工引進,人蛇集團藉此用「假結婚真打工」方式,吸引無法合法來台工作的印尼人士,非法引進印尼外勞;雖然人口販運防制法在2009年施行後,人蛇集團仍每月從雇主給付的新台幣3萬2000元中,抽取1萬2000元到1萬4000元利益。
孫則芳舉例,有名被害人A女在雇主給付的3萬2000元薪資中,實際上只領到1萬8000元到2萬元,被剝削4成以上的薪資,但法院認為A女薪資比基本工資高,因此沒有「勞動與報酬顯然不相當」的問題。
她說,這案例突顯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中所謂「勞動與報酬顯然不相當」的構成要件不夠明確,不符合國際認定標準,導致司法實務認定困難,也讓人蛇集團只要給予外籍勞工合乎基本工資的報酬,就能從中抽取高額利潤卻不違法,現行法有儘速修正的迫切與必要性。
勵馨基金會社工謝翰昕說,從實務中發現,當事人進入安置後,社工有機會與當事人積極對話、收集資訊,即使一開始鑑定為非被害人,但經過社工與司法警察討論、溝通後,還有機會進行鑑別,維護被害人權益;因此,加強社工對人口販運概念、司法警察的開放對話等,都有助於案件釐清及後續偵查。
婦女救援基金會倡議與研發部組長張凱強說,現行人口販運防制法罰則部分,是採「補充式」立法模式,只有幾條罰則,以填補刑法的不足;但人口販運案件是連續且周延詭譎的犯罪手段,往往有跨國共謀情事,現行法常導致罪刑構成要件與刑法有所差異,讓司法人員無所適從。
張凱強表示,這也導致犯罪起訴率低、定罪率低,無法給加害人、犯罪集團應有懲罰。他建議這次修法的重點,應將人口販運各種犯罪態樣集中在「罰則專章」,以專法形式構築人口販運案件的罪責,也有助於司法實務人員偵查起訴判決與量刑。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李臨鳳表示,修法有四大核心價值,包括優化保護、精進執法、配合他法、符合公約。「優化保護」會針對疑似被害人提供安置保護,加入社工人員協助鑑別;「精進執法」部分,在法院是否要設專責單位處理人口販運案件,還要再與法務部討論;預計在立法院下會期送出修法草案。
李臨鳳表示,對於勞動力剝削定義的修法方向,還沒達成共識。實務上有部分人士認為,「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認定困難,應該修正,但也有人認為人口販運防制法實施數年後,司法單位的認定標準已有一致看法;若勞力剝削構成要件太寬鬆,恐使民眾輕易誤觸法網,造成濫用刑罰的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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