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4月修法規定房屋不論是出租或是自住,若是內部隔間超過6間以上或是設置超過10張床位,都必須使用防火建材,而且要定期依法公安申報,否則會被開罰6到30萬;只是如果隔間少於6間,目前不在規定的範圍,內政部表示未來會再研議制度的可行性。
民眾:「這非常好,發生的幾個案件都是跟建材有很大關係,不要說6間,一般3、4間自己住的,都必須要注重這個問題。」
新法修訂後不論是出租或是自住,只要達到規範都必須主動公安申報,若沒有限期汰換成防火建材會被開罰6到30萬,只是如果隔間數少於6,但沒有使用防火建材,現在還無法可管。
民眾:「這6間不是很好的規定,任何的改變我覺得都必須要申報防火建材標準,還是在於政府怎麼訂標準,訂標準出來有它的意義在,但是真正能不能做到 又是另外一回事。」
台北內政部營建署高組長:「現階段先以6間以上當作執行對象重點稽查,未來還有其他的需要會再考慮制度可行性。」
民眾認為法規不夠全面,恐怕內政部還是得再好好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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