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包子店老闆娘,日前因為歇業,打算出售透天厝,沒想到房仲找上門幫忙轉賣,簽約前明明都同意,房子目前還在出租,租約10月分才到期,但簽約後房仲又改口,表示房子還在出租,沒辦法交屋,指控包子店老闆娘違約,要賠償買家1百萬元,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裁定房仲公司有要賠50萬元。
當事人張媽媽:「他就咬住說,你一定要排除租客的,讓他們遷走才能交租,交這個契約。」
原來張媽媽這棟3層樓的透天厝,出租給麵店做生意,當時租約簽5年,到今年10月期滿出售5.6年,直到去年6月,房仲黃小姐找上門,迅速找到買家,付了50萬斡旋金,過沒幾天就轉訂金,但是張媽媽說當初有特別註明租賃關係,現在卻被告知違約,要賠買家100萬。
事後張媽媽找律師花11萬打官司,最後法官判決張媽媽勝訴,就是因為這對話紀錄,仲介和買家都知道房子租賃關係,所以仲介公司要賠張媽媽50萬元,但張媽媽指控仲介公司置之不理,不聞不問。
當事人張媽媽:「完全沒有跟我聯繫,我勝訴了也沒有跟我聯繫,公司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仲介公司副店長黃子瑀:「從頭到尾都沒有100萬這件事情,我們已經把相關證據,交由我們律師上訴中,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我們公司絕對負責到底。」
仲介公司否認這100萬的違約金求償,但也坦承當時雙方關於租賃契約,沒有白紙黑字證明,只有雙方口頭成落,確實有疏失,現在他們也找來律師上訴,還自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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