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北檢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逆轉一審判決,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在102年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指揮偵辦的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委質詢時,自爆曾夜奔總統寓所向馬報告關說案情、遞交專案報告等資料,被查出當時關說案仍在偵辦期間,因洩密罪被判刑1年3月定讞,易科罰金45萬5千元。
事後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明知調查司法關說的特他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但在黃世銘離開寓所後,召集江宜樺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寓所商討時,洩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羅2人,以及命黃在當面向江報告關說案情等舉動,依洩密、教唆洩密等罪嫌將馬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是主觀行使《憲法》第44條專屬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教唆洩密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北檢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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