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越南胡志明市辦事處日前刊登一則徵才資訊,內容提到希望聘用一名懂中文、柬埔寨文、越南文的雇員,試用期2個月,月薪250美元(約台幣7500元)的條件徵才,被外界質疑薪資過低;對此,外交部出面澄清,此待遇符合當地法規,並參酌當地生活條件所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外交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徵才頁面上貼出資訊,要求「聘用一名懂中、柬、越文的雇員」,試用期間月薪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雖然有標註試用期滿將調升,但仍被質疑薪資過低。
美國夏威夷大學社會學博士何景榮是新移民第二代,他昨日就在臉書上嘲諷,表示「經濟部竟然祭出每月新台幣7千5百元的高薪,來徵聘新南向國家的三語人才!害我有點後悔當初考上外交官竟然沒有赴任」,語氣酸溜溜。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解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所貼出的徵才資訊,是基於推動業務需要,因此增聘「當地雇員」一名,試用期薪資250元再加上社保費54美元,合計304美元(約台幣9055元),試用期滿後將視工作表現調整薪資,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規。
此外,外交部表示,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的1/10,同時薪資待遇與條件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也有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來擬定,因此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以此計算試用期間薪資,並無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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