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遭金管會質疑,在台大還沒有跟企業簽產學合作協議、並正式發函同意前,就擔任台哥大獨董,有「先上車、後補票」的爭議。不過由於台大行政流程冗長,因此校內超過9成教授,都是採取事後追認的作法。金管會有意規定,要企業先跟學校簽產學合作同意書,才能讓教授成為獨董候選人,不過實務上可不可行?外界看法兩極。
上市企業主管:「公司確實是有收到,來自金管會的這個問卷,調查有關於獨董是否有來自於學校教授這樣的事。」
大學教授具有社會聲望,成了不少上市櫃企業最佳獨董人選。從證交所資料來看,光是台大,擔任獨董的教授就將近140人,領域遍布金控、科技和網通公司等等,其中還有15位教授兼任超過3家,讓外界拿放大鏡檢視。不過獨董薪資未必如外界想像,金管會最新統計,國內4200多位獨董當中,年薪低於200萬的就有3429人、佔整體9成以上,而且教授還得抽10%到20%的薪資回饋給學校,這也是近幾年來常見的產學合作模式。
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你要申請的第一步就是要有一個表格,申請什麼,讓學校去評估,你去兼這個職要花多少時間,准了以後呢,再進入第二個階段,它會有一個表格,讓你提出產學合作,既然企業從學校裡面借了人才,那企業應不應該回饋給學校。」
董事會成員陸續進入會場,這一天正好是外資銀行召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股東會的大日子。前台大財金系教授黃達業就在其中擔任獨董,他認為台大簽產學合作時程拖太久,導致事後追認變慣例,才成了爭議來源。
前台大財金系教授黃達業:「開股東會也同意你了,那就要開始參加這個董事會,但學校產學合作還沒有簽完,因為學校產學合作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要搞了三四個月,產學協議簽得快一點,就台大這個官僚系統,可以趁此好好地整頓一下。」
管中閔事件爭議,在於去年4月台哥大找管中閔擔任獨董後,前台大校長楊泮池先核准,等6月股東會改選,9月底簽了產學合作契約,10月台大才正式同意,等於先上任、再補足行政程序。
但現在金管會有意規定,企業和校方要先簽完產學合作契約,教授才具備獨董候選人資格,至於能不能當選另當別論。不過就實務而言,就算先簽產學合作同意書,還要等股東會改選,股東同意後,校方發函同意才就任,但這段空窗期,如果爆發掏空等重大治理事件,股東連獨董一起告不是不可能。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副會長駱秉寬:「那這個合約應該附停止條件,怎麼附停止條件,等到我股東大會選任我擔任,獨立董事的時候我才生效,這個產學合作契約書才生效,股東大會選任教授為獨立董事以後,那學校加快它審核的流程,不要像這次有三四個月這樣一個時間,造成所謂的空窗期。」
上市企業主管:「倘若金管會真的是這樣規定的話,對於業者而言就只能夠就是配合嘛,但是就是說站在業者的一個角度,當然是希望說政府在訂定,相關的規定之前,能夠體察民意,能夠多一點實務上這樣方面的一個瞭解。」
獨董爭議,台大制度或許有瑕疵,但以此駁回聘任案,甚至波及業界,主管機關必須權衡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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