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開發董事賴振融被控在公司發布財報利多前先行買股,涉內線交易遭起訴。台北地院審酌賴振融坦承犯行、繳交犯罪所得等情況,近日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0年8月間,找徵信公司、會計事務所對旗下六福村辦理鑑價評估,進行資產減損迴轉。
評估結果出爐後,六福公司於100年上半年財務報告中,將鑑價結果認列減損迴轉利益,使得六福公司的100年上半年度稅前淨利與99年度同期相比,不僅轉虧為盈,且淨利大幅增加。
判決提到,六福公司在同年8月26日召開董事會,賴振融以董事身分出席,因而知道這次資產減損迴轉結果,並在8月31日財報對外公布前買股;雖然賴振融之後未將股票賣出,但仍獲得擬制性獲利97萬5000元。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定,賴振融在公司內部重大利多消息已具體明確,但尚未公開前及公開後18小時內買股,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不過法官審酌賴振融犯後自白犯行、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尚有悔意,判處賴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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