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初步裁定原產於台灣、南韓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有傾銷之實,致使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並從明天起展開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表示,根據中國大陸「反傾銷條例」第28、29條規定,台灣、南韓、美國業者自13日起進口苯乙烯,必須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
其中,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等台灣公司必須繳交5%;南韓有關公司必須繳交7.8%至8.4%不等。美國有關公司被課最重,必須繳交從9.2%至10.7%之間。
公告稱,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南韓、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項公告表示,商務部是應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的申請,在2017年6月23日發布公告進行上述反傾銷調查。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布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苯乙烯(SM)是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也是化工產品製程中必須的有機溶劑。(中央社)
圖/截自 中國商務部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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