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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定義修法 國道警陳啟瑞將成首例

記者 江國豪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2/06 14:1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06 14:14

去年8月國道員警陳啟瑞執行勤務時被拖板車追撞不幸身亡,而當時說是「因公死亡」引起喧然大波,不少基層員警紛紛到臉書留言希望能夠從寬認定,而目前警政署也提案,因公殉職的定義修法也已經上路,只要通過後陳啟瑞就能成為第一個修法後符合因公殉職的案例。


 

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要修法,修完就比較寬了,認定也不會像以前那麼嚴格;陳家欽探望國道殉職員警家屬,送上紅包慰問也告訴他們認定因公殉職的修法已經上路,只要條例通過就會是第一個因為執行勤務身亡也符合因公殉職的首例,不過一回想半年前失去親人的痛,國道員警陳啟瑞的遺孀還是忍不住落下淚來。

去年8月國道員警陳啟瑞執行公務卻遭到聯結車追撞,不幸身亡,前警政署長陳國恩出席公祭,表示陳啟瑞是因公死亡,此話一出讓不少員警相當錯愕,也有分隊長在警政署長臉書粉絲團留言,聽到因公死亡表示當時他的心好痛,希望署長能從寬認定陳啟瑞是因公殉職。


 

因為在公務人員撫卹法對因公殉職的定義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或是已有危難事故發生仍奮不顧身,而因公死亡則是指在執行勤務時發生意外導致危險死亡;而因公死亡的年撫卹金只能領15年總計606萬元,因公殉職則可以領20年總共808萬元,兩者差了202萬元,聽到確定修法讓陳啟瑞能夠適用因公殉職,家屬感到安慰。

內政部警政署已研商修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把原先對於殉職者遭遇災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的模糊認定標轉改為,執行勤務時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目前條例已經送往銓敘部,公告60天後沒有疑義就能施行,也讓其他第一線處裡高度危險事故的基層警務人員也全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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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意外身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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