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滄敏不滿立委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在上次縣長選舉時指控他藉曲棍球協會詐領500萬元,一審求償獲判賠30萬元,高院今天改判段、魏連帶賠償100萬元。
立委段宜康受訪時說,會照著程序救濟,去向最高法院上訴。彰化縣長魏明谷指出,對判決內容不清楚,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二審除判決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段宜康另需刪除臉書中相關言論,並與魏明谷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林滄敏與魏明谷民國103年共同參選第17屆彰化縣縣長,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假清冊、偽造文書詐領公款,並在魏明谷的造勢活動中表示,若他講的都不是事實,願意公開到彰化縣政府前吞下3顆曲棍球,魏明谷也透過選舉文宣指控林滄敏向教育部浮報公款。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段宜康、魏明谷賠償林滄敏3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已經檢察官調查簽結,並無不法,段宜康與魏明谷指控未經合理查證,貶損林滄敏名譽。
高院審酌,段宜康召開記者會又在臉書指控林滄敏詐領公款,並在造勢晚會上持續指控,嚴重影響人民對於林滄敏的信任,其是否為正直清廉之人受到質疑,名譽受損甚大,一審判決30萬元偏低,改判100萬元。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接受訪問時說,事前就知道會輸,因為這個案子雖然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承認侵吞教育部的公款、還偽造簽名,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還是對他們所承認的侵占和偽造文書緩起訴,只要求他們歸還侵占的公款給教育部,並給予當事人緩起訴,他們連接受法院審判的機會都沒有。
段宜康說,這樣的結果其實就註定民事官司的敗訴,但是一審判賠新台幣30萬元,到二審判賠100萬元,這是牽涉到整個法院針對某人言論的反彈,因為他是民進黨立委、是綠的。
段宜康則說,不會去跟監察院投訴,會照著程序救濟,去向最高法院上訴,結果是什麼都接受,輸了就認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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