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今天三讀通過,勞動部長林美珠舉例,七休一部分,像是照顧弱勢兒童的社福機構,為了要給兒童有正常的社交,假日需帶兒童出門走走,此時照顧者就可適用放寬,但之後就不得適用。
立法院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七休一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
七休一部分,勞動部長林美珠舉例,照顧弱勢兒童的社福機構,若為了讓弱勢兒童有正常的社交活動,六、日帶弱勢兒童出遠門跟外界接觸互動,此時照顧者就可適用放寬七休一的彈性,「因為當孩子有依賴性,有可能放手讓人替代嗎?」林美珠說,但過後就不得適用這項彈性。
特休假遞延一年部分,勞動部官員舉例採用週年制的勞工A的到職日為105年的3月10日,106年3月10日到職滿一年有7天特休假,原本這7天需在107年3月10日前休完否則雇主需折抵工資,新法上路後可延到108年3月10日前休完即可。
若是曆年制勞工B,7天特休假原本需在106年12月31日前休完,新法上路後則可以延到107年12月31日前休完。
輪班間隔部分,勞動部官員日前曾舉例在八仙塵爆案當晚,有大量傷患送到北部地區的醫療院所,此時各醫院就要緊急調派大量人力上陣,就可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的例外狀況,但平時則需堅守輪班間隔11小時的原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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