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明天將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從108年起實施,也就是說夜班勞工明年起需每年強制接受健康檢查,而費用由雇主支出。
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相關研究,長期夜間工作可能對健康產生生理節律紊亂、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等衝擊。
勞動部考量國內夜間工作暴露量的致病實證資料不足,為強化對夜間工作人員健康保護,並建立本土調查資料,明天將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與衛生組長林毓堂說,由於預告期間收到許多雇主反映時程太趕,因此預定1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而108年實施的對象則為今年有符合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
林毓堂表示,強制夜間勞工健檢的費用,由雇主支出,若雇主未讓勞工接受健檢,將可以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夜間勞工的健檢資料則由醫療院所通報職安署。
根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納入強制健檢的對象有兩種,一種為下午10時至早上6時區間工作3小時以上的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1/2,且一年有6個月以上(含不連續單月)。
另一種則為一年內下午10時至早上6時的工作時數,累計達700小時以上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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