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立院初審 未依規定使用下水道最高罰10萬


發佈時間:2017/12/27 15:08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7 15:08
圖/TVBS
圖/TVBS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水道用戶不依規定將下水排洩於下水道,或拒絕下水道機構檢查者,由現行1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0萬元以下罰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洪宗熠提案,下水道法自民國73年公布施行,相關罰則不曾調整過,為確保水域水質安全,因此參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條文提高罰鍰,以達嚇阻作用。

 

洪宗熠提案指出,下水道用戶若不依規定期限將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等「下水」排洩於下水道、未經檢驗合格而聯接使用下水道、拒絕下水道機構檢查或檢驗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但經協商後,內政部認為主要裁罰對象為一般家戶,如果照洪宗熠提案的裁罰金額,實務上對一般家戶金額過高。因此,初審通過條文改為,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經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下水道#初審#罰鍰#廢水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62

0.0629

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