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宣布,從明年元旦開始只要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有助釐清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就可以獲得獎金1000元。民眾一聽都覺得滿不錯,但也有民眾認為幫助出於好心,不應該用錢來衡量。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如果行車記錄器影片可以協助鑑定肇事,就可以獲得獎金1000元。提供行車影片不但好心還可以拿獎金,有民眾一聽就說可以幫人又可以賺錢,也覺得很不錯;也有人說可以當辛苦翻記錄的工本費;更有人說拿到獎金要捐出去。
不過還是有人對這1000元誘因有不同看法,有民眾就認為提供肇事畫面的目的是幫助別人,不應該拿錢。也有民眾說不可能為1000元什麼事都不做,而去處理這個。的確想拿這1000元也沒這麼容易,因為根據規定,必需要清楚拍到車禍瞬間有助還原現場才可能審核通過,假設行車紀錄影片不清楚或影像失焦,審核就不會通過。
不過還有一個問題,若是同時有2個人都拿著同一份行車影像,影片本來就看不出是誰拍的,獎金無法知道該給誰。有民眾就說現在影片都可複製,當初誰給的也無從得知,這會變成一個爭吵的原因。因為行車記錄器上沒有加註名字,實在很難認定,北市交通局對鬧雙胞也無解,只能以2人平分或是誰先誰後做為依據。1000元能不能成為民眾回去翻行車器影片誘因,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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