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以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伴遊等行為,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防範實務上各種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與伴舞等犯罪行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與伴舞等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未來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與伴舞等行為,可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而支付對價者,除現行法律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初審通過條文明訂要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輔導教育。
兒童或少年出入娛樂場所,恐因身心發展未成熟,而在遊樂時有遭受性剝削疑慮,初審通過條文賦予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有通報義務,使兒少保護網絡更嚴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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