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展現人民意志,司法院正在研擬國民法官草案,要讓23歲以上民眾都有參與審判的機會。如果確定上路,根據估算,全台每年大約要審理1200起案件,每案開庭時間約為7天,如果獲選為國民法官,每人每天可領3千塊,國庫每年支出大約在2億左右。不過法律界人士痛批,要減少恐龍判決,司法院不從減輕法官工作量下手,反而加重負擔,根本開錯藥方。
車速忽快忽慢任意變換車道,去年10月1名男子遇到警方臨檢,刻意裝睡躲酒測,挨罰9萬元,最後法院以人民沒有接受酒測的義務。判決撤銷罰單,引發社會譁然,類似的恐龍判決,讓民眾對法官的好感度剩下不到25%,如何挽救社會對司法的信心成了一大課題。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國民法官的制度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希望素人來參與審判,提供非法律人的觀點。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一般民眾參與審判,不僅貼近民意,也有助於理解司法運作。未來的國民法官制度,只要年滿23歲,具備高中學歷,在地院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就可能被隨機選為國民法官,如果拒絕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而民代、黨工、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等等,因為職業敏感會被排除在外,有民眾對此躍躍欲試。民眾認為很好,因為有的太專業反而太偏頗,少了人性的溫暖,也想知道是要先受什麼樣的訓練。
檢察官林達說,有的時候也許判出來的結果,以前會覺得恐龍法官,現在可能就會發現說不對,確實有些人民參與以後,他們發現這法律是一個精密的技術,而不是說大家憑直覺去判的。
民間法律團體高舉標語抗議,痛批國民法官參審制,根本不是真民主!攤開內容來看,司法院初步研擬每件案子的國民法官為6人、職業法官3人,判決結果採多數決,能參與審判的類型,為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包括殺人放火、強盜、過失致死等等,最重可判到死刑,但找來法律素人背書,就能解決恐龍法官爭議嗎?恐怕沒這麼簡單。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很重要的機制就是說,判決有罪的話至少要3分之2同意,中間至少要有一位是職業法官,量刑的部分那麼就是由最高的,最不利於被告的刑度往下數,至少有一位職業法官贊成這樣的刑度,才可以判他這樣的刑。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說,像德國也是用參審,他們叫做點頭的參審,因為你庶民遇到專業就沒有意見,意見也不敢出來,用了舊的制度,然後把人民抓進來背書。所以我們也反對一套讓法官更累的情形,應該想辦法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
法律專業需長期培養,考量到民眾背景知識不足,司法院也訂出彈性空間,讓檢察官、被告和辯護人在選出國民法官前,如果有疑義,最多擁有4次換人的機會。看似很民主,不過前國策顧問、資深律師許文彬,戲稱「國民法官」像是跑龍套法官,增加國庫1.4億到2.7億支出不說,對職業法官過勞的問題,根本沒幫助。
律師許文彬指出,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3個人得簽名,大家以為那個就是合議制,其實在運作的過程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卷宗很多,大家累斃了,可能最後變成受命法官你裁決就好了,或者審判長說了算,完全沒有3個人去落實合議制。
民眾則說,任何的行業都要有它的專業,何況這個是關乎生死、刑罰,如果這樣的話,我覺得這個國家很容易沒有秩序。法律人強調,與其遴選國民法官,不如加強法官養成教育,精簡審理程序,減少卷宗、降低工作負擔改善審判品質,才是找回人民信心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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