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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上無過勞死 但可認定職災並申請給付


發佈時間:2017/11/24 18:44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24 18:56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職安署長鄒子廉說,法令上沒有「過勞死」,但透過醫師確認疾病跟工作有關就可認定為職災。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張志華說,醫學上的「過勞死」,是代表勞工因過勞導致死亡的因果關係。

勞動部長林美珠昨天針對台灣是否有過勞死表示,很難在一時之間跟大家解釋。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會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副組長藍扶廈被媒體問到過勞認定標準一事時表示,醫學上沒有「過勞死」的這個名詞。

 

藍扶廈認為,不能單純用過勞死來解釋這件事。他說,工作或其他壓力產生的腦血管跟心血管疾病會導致勞工死亡,但簡單說「過勞死」會容易被認為只因為工作,但工時不是唯一觸發腦血管跟心血管疾病的條件。

他指出,勞工不管是工時過長或其他壓力,在工作過程中觸發腦血管跟心血管疾病,就會請職業病專科醫師去認定觸發因素工作有無佔50%以上,若有也只能說跟工作有關。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受訪則說明,職災認定的法令上的確沒有「過勞死」的文字,不過過勞認定的機制是在保護勞工避免工作過於疲勞,只要透過醫師的專業判斷,確認勞工的疾病是跟工作有關或符合日本過勞死的定義,就可以認定為職災勞工,申請職災給付。
 

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張志華受訪時表示,醫學上當然有過勞死,但過勞死並非一種疾病、死法,也無法透過解剖、病理診斷確診為「過勞死」,而是代表勞工因過度勞累導致死亡的因果關係。

他表示,勞動部近年曾公布一份過勞認定指引,定義何謂「過勞」,例如導致腦血管、心血管疾病等,凡是曾被認定為過勞的勞工又因這些疾病死亡,就是「過勞死」。

張志華並強調,「過勞死」一詞最早出自日本,歐美國家許多研究也證實過勞死確實存在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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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職災#勞工#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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