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立委、行政機關達成共識,「七休一」將有條件鬆綁,休息日出勤加班改為核實計算。加班時數,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間隔」雖決定為「間隔11小時」,但也適度予以放寬。對此,社運人士王奕凱在臉書發文表達反對意見,並指出「慣老闆」們有可能這麼做。
王奕凱認為,表面上說3個月加班工時,每月上限54小時。然而,他說請問「老闆能不能用30、54、54、54、54、30這樣排?以目前的法令來看,這樣是合法的,你能接受嗎?」並直言他反對這個做法。
隨後,王奕凱又發文指出,此次《勞基法》修法,增加彈性的地方只有7休1跟輪班,其他什麼加班上限增加,「都是用來給原本已經加班加到頂的」,根本不是減少加班的人用的。
此外,他也提到,間隔8小時跟可連續上正常班10天,都沒有讓勞工能賺到加班費,只會讓勞工更累,社會產生的風險更大。
文章一出,也有網友表示認同,「老闆聰明到你想像不到啊!」、「老闆應該會53、53、53、53....,超過的時數是經過勞資會議的自願留在公司」」、「加班費應該要有級距,超過一個級距加班費就給他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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