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長黃健庭今天表示,爭議10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可能進行仲裁。業者也證實「已朝這方向走」,至今投入逾新台幣12億元。
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對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提起環保無效之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和業者敗訴,台東縣政府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5年3月31日駁回,全案定讞。
台東縣長黃健庭今天在縣議會縣政報告時表示,美麗灣開發案可能進行仲裁,對於結果,縣政府無法預測,縣政府會全力來打好仲裁,將傷害損失降到最低,並尋求圓滿解決,而仲裁結果的錢從那裡來,是要買回飯店,以及未來問題,還是需要進一步努力。
黃健庭說:「是台東縣政府叫美麗灣來蓋的,對方一定會提出各種事證,說投入了10幾億元,要求縣府花錢買回來;台東縣政府當然也會提出各種主張來釐清責任歸屬,所以須透過仲裁來決定,仲裁結果由縣政府花錢買回可能性很大,這筆錢該從哪裡來是個大問題。」
環團人士、當地居民林淑玲表示,美麗灣從頭到尾就是違法,況且仲裁都還沒打,縣政府就在想會不會買回,「縣政府的態度有問題」。
美麗灣渡假村協理林宏哲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證實已經準備提出仲裁。林宏哲說,已向台東縣政府提出這個方向,雖然台東縣政府表示,只要重新環評通過就可以繼續營運,但前2次環評都已通過,還是被撤銷。
林宏哲指出,無論美麗灣做得多好,如何盡善盡美,還是會有人反對。只要有1、2人反對,提出訴訟,美麗灣就必須暫停營運,然後進入冗長的法律程序,況且法令不斷的修改,充滿不定因素。
林宏哲說,美麗灣的建照和使用執照都合法,但卻因環評的見解,中央、地方、法院見解不同,讓人很無奈。
林宏哲說,美麗灣已很努力了,但破壞環境和侵犯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指責太沈重,「或許沒有美麗灣,就不需要浪費太多社會成本在爭議上」,問題就交給公部門來找出最好的解決方法。美麗灣至今已投入新台幣12億元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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