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遠雄集團涉四大弊案,在遠雄人壽工程案中,認為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與其子趙文嘉、趙信清,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申報財報登載不實罪嫌,今將他們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獲報調查,趙藤雄等人涉嫌自民國96年6月起,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14個工程中(契約金額達207億餘元),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損害稅捐機關管理稅捐對象的正確性,也讓遠雄建設公司間接受到6億多元的損失。
北檢新聞稿內容提到,趙藤雄、趙文嘉等人,明知遠雄人壽工程個案,均是遠雄集團營造體系分別以5家公司名義向遠雄人壽公司承攬施作,但他們未將實際承攬此工程的遠雄營造公司、東源營造公司,在工程中所產生的會計項目紀錄在帳冊內,也沒有在財務報表附註記載相關內容,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導致這兩間營造公司96年度至105年度的財報發生不實結果。
此外,趙藤雄與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98年9月1日以後)等人涉嫌利用不知情的財會人員,取得這5家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後,故意隱匿遠雄人壽公司實際交易對象是遠雄集團營造體系的會計事項,且在編製遠雄人壽96年度至105年度各期財務報告時,未將遠雄集團營造體系實際承攬個案工程所發生的進貨金額等會計事項真實記錄,影響主管機關對遠雄人壽財報管理的稽核正確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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