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廖正良涉嫌收受新台幣30萬元賄賂,協助違建戶向拆除大隊施壓,拖延、妨礙拆除違建。士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起訴廖正良及行賄的張姓民眾。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指出,一名廖姓空調公司負責人,民國103年起在新北市汐止區一處山坡地保育土地上搭建大型鐵皮屋。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接獲檢舉並實地勘查,發出強制拆除通知單。
廖姓負責人擔心鐵皮屋遭拆,委請張姓包商處理。張男找上廖正良陳情,但拆除大隊仍決定於104年10月19日拆除,張男再赴廖正良服務處,廖正良在會談中不斷比出3的手勢,並稱「我再處理看看」。
廖姓負責人發現拆除大隊未在預定日期拆除,認為廖正良確實幫上忙,便與張姓包商一起到廖正良服務處,於廖的會議室內交付現金30萬元。
105年間,拆除大隊多次要求廖姓負責人自行拆除,否則強制拆除。105年8月18日,拆除大隊果真前往拆除,廖正良得知後隨即以電話施壓拆除大隊蘇姓副大隊長,蘇只好電話指示現場拆除人員撤離而未完成拆除。
廖正良矢口否認收賄,辯稱不認識廖姓負責人,也未曾聯繫或請託拆除大隊。但檢察官勘驗監聽譯文,發現廖正良多次打電話給蘇姓副大隊長施壓,要求讓違建戶自行拆除,還出言「你這樣,不尊重啊,沒有配合議員」。
檢察官認為,廖正良基於市議員職權,對市府及所屬工務局等單位預算案,有質詢、審議、監督職權,利用職務對拆除大隊拖延、妨礙拆除大隊拆除違建,屬於違背職務上行為,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廖正良,張姓包商則遭起訴行賄罪,廖姓負責人獲緩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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