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一審判決應賠445人逾新台幣5億元;全案經上訴,二審法院日前辯論終結,27日下午將宣判。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日前受訪表示,當初求償人數為529人,但一審僅判445人獲賠,駁回84人求償,本案判賠金額太少,且涉案的奇異公司不用賠償,因此提起上訴。
劉念雲也說,本案將於27日下午4時宣判,工傷協會將與RCA員工關懷協會等成員到場聆判,期待二審能改判。
這起案件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RCA桃園場址被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超過千名員工罹癌,超過200人病逝。這些員工打官司,向RCA等求償新台幣55億元。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4月認定,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將於27日下午4時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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