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買預售屋權利,台北市地政局訂定預售屋管理新制,局長李得全說,台灣預售屋契約不合格率百分之百,建議民眾簽約前應要求建商出示核備文件,合約審閱期至少5日。
台北市地政局召開「預售屋管理新制總體檢」記者會,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表示,經統計,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常遇消費爭議案,建商使用的定型化契約違規比率也居高不下,地政局今年3月訂定預售屋管理新制,並在8月發布不動產定型化契約統一裁罰基準。
地政局公布「預售屋銷售管理及聯合稽查作業要點」,鼓勵建商填寫契約自主檢查表或送至不動產開發公會進行定型化契約預審,通過審核的優良建商名單會不定時公布上網。
沈瑞芬說,地政局趁928檔期針對建商查核,發現有多家建商主動申請自主檢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但也有建商不願配合,違規建商會依法連續開罰。
地政局統計,建商使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有5大違規態樣,分別為違約處罰、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通知交屋期限、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局長李得全說,台灣預售屋制度是世界各國少見,且因契約不合格率百分之百,常造成建商和消費者間爭議,推動新管理制度就是希望保障民眾權利。
李得全表示,地政局網站未來會隨時公布建商資訊和審查結果,除建議民眾可上網查詢外,也呼籲購買預售屋時應要求建商出示自主檢查核備文件或預審結果文件,主張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並確認建商提供契約內容是否和地政局或內政部公布定型化契約雷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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