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說,除非經濟部能源局重新檢討22個離岸風機潛力場址開發案須在年底前通過環評的規定,否則18日起不收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環評案。
為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經濟部訂出離岸風機裝置容量要達3.5GW的目標,22個潛力場址必須在今年底前通過環評,通過環評者再於明年進行遴選,未通過者能源局將收回另行規劃區塊開發。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行「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會議一開始,詹順貴就點出能源局設立的離岸風機潛力場址在年底必須通過環評的規定,要求能源局以及開發單位想清楚。
詹順貴指出,距離年底已經只剩3個半月,時間這麼短卻還要轉送開發案進來,況且環評審查在能源局及開發單位眼裡也充滿不確定,「何必浪費這段時間」?
詹順貴在會議上裁示,除了非潛力場址、沒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開發案外;否則,除非能源局重新檢討離岸風機潛力場址年底必須通過環評的規定,18日起就不收,「我來負政治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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