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罷工爭取提高外站津貼,認為華航資方違反「團體協約」及搭便車條款,因不服勞動部裁決而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職業工會敗訴。
成員多為華航空服員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簡稱職業工會)去年6月罷工後,華航資方將外站津貼由3美元提高到5美元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控,華航資方讓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簡稱企業工會)會員獲得相同待遇,違反搭便車條款。
空服員職業工會因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陳述4點:資方提高非職業工會會員外站津貼、提高後未再提高會員外站津貼、資方不斷對外宣稱「罷工協議」不是「團體協約」、罷工當天對出勤空服員提高津貼等4項。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4月僅認為第一點部分,華航將企業工會提高津貼的時間,比職業工會還要早1天,明顯打壓職業工會,將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至於其他3項,勞動部認為沒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職業工會不服勞動部裁決結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訟訴,主張法院撤銷勞動部做成的3點裁決,勞動部應命令華航向職業工會會員給付外站津貼以每小時2美元計算差額。
法院審理後,認定勞動部做出3點裁決結果並無不當,2美元差額部分,經查職業工會及華航所簽訂協議,非團體協約上的團體協商,僅發生債法效力,應循民事訴訟方式救濟,因此判職業工會敗訴,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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