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暫時免坐牢!嘉義縣長張花冠跟妹妹,被控貪瀆洩密等案,高雄地院一審依洩密罪,分別判處張花冠2年6個月、跟1年8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大埔美二期洩密案,1年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通通撤銷改判,總共17個洩密罪都可以易科罰金,應合併執行1年10月徒刑,洩密案二審定讞,張花冠暫時留住縣長寶座。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貪瀆洩密等案,上午10點宣判前,支持者一早就來到縣府關切支持!
高雄高分院庭長凃裕斗:「張花冠她被訴收受賄賂跟圖利的部分,都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公務員洩漏祕密的部分仍然判處有罪。」
嘉義縣政府從民國100年開始,承辦環保局勞務及垃圾車採購等案,縣長張花冠涉嫌以「公務繁忙」等理由,把核定評委的權力交給妹妹張瑛姬行使,張瑛姬則涉嫌把評審名單洩漏給廠商,並從中收取回扣,張花冠一審被依16個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得易科罰金。
但大埔美二期開發洩密案,判處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結果二審判決,張花冠洩密案總共17件,合並判處1年10個月,可易科罰金暫時保住了縣長寶座。
嘉義縣長張花冠:「我是清白的,所以給我可以易科罰金的洩密罪,我還是不滿意,但是我還是堅持做好做滿!」
張花冠貪汙部分全部判無罪可上訴,至於洩密的部分從可能遭到解職,到最後全部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入監,得知消息後她再次強調,自己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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