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提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等修正案引發環團批評,質疑法規鬆綁、為財團開後門,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出面澄清並呼籲,要環團不要憑想像就罵圖利財團、動不動就扣人帽子。
環保團體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環署提出的「開發行為應實施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有鬆綁、倒退之嫌,要求環保署停止不當修法,也要環保署到南部召開公聽會。
對於環團指控,詹順貴受訪表示,環評修法有加嚴的、有新增要環評的。確實有一部分免環評,但免除環評並不是環團所講的圖利財團,而是因為其他的法令已有管制項目,按照一貫宗旨就是要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動不動就扣人帽子,這做法真的是太衝動了」。
另外,針對環保團體所批評,環保署刪除超過3年未施工需做環差的規定,恐讓許多爭議的開發案不需做環差,是「環保倒退嚕」。詹順貴則反擊,「有這樣想法的人,思維才是真正倒退嚕」。
他說,這規定刪除後就會回歸母法,由環評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什麼時候做開發許可,以前開記者會時已經預告,未來母法修訂後,會從環評結論公告開始算起,且有退場機制,公告超過5年沒有動工就要做環差、10年就直接廢除原本的環評審查結論。
他呼籲環保團體,應該把法條跟整個結構看清楚,不要憑著自己想像就罵圖利財團,「他們這樣才是在圖利財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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