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及公民團體質疑六輕生煤使用大漏洞,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環境影響評估與空氣污染防制法雙管齊下,兩者屬不同法令,但一併執行管制。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虎尾厝沙龍、要健康婆婆媽媽團、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等中彰雲地區環保及公民團體,上午在雲林縣議會前廣場召開記者會,質疑六輕生煤使用大漏洞,包括成分規範不符合環評要求、雲林縣環保局須提出生煤使用符合許可證要求的證據等。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環評含硫分與許可證規範不同,經環保署審查通過的環評書件,相關設置、操作許可證與相關文件的申請登記,回歸各相關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內容變更亦同。
依據環保署函釋,雲林縣政府核發許可證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審理,若涉及與環評不同,應依空污法及實際狀況進行審理、核發,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局)、環評監督機管(環保署)等,如認為與環評不同時,依權責要求相關單位辦理環評變更。
環保局指出,六輕使用生煤許可申請展延時,必須檢附生煤含硫分檢測報告或成分證明,以9次生煤資料平均含硫分為0.69%、最低為0.5%、最高為0.88%,並未超過許可及環評要求。
環保團體提出麥寮發電廠環評擴建案,應以天然氣為限,但17年過去了,六輕相關發電機組至今仍以生煤為燃料,明顯藐視環評要求。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民國90年4月麥電增建兩部發電機組,依審查結論以天然氣燃料為限,91年12月通過六輕公用電廠汽電共生機組擴建,以生煤為燃料,環團以不同階段環評書件評判,顯然誤解環評制度與法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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