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依就服法跟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外勞工資,不得積欠外勞工資、從外勞工資直接代扣繳服務費、國外貸款給國內外仲介業者,逕扣工資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許多外勞雇主代仲介公司從外勞工資中扣款除服務費及國外借款等費用,但此舉即使經過外勞同意,也屬無效行為。
勞動部今天重申,為了確保外勞能實領因工作而獲得的工資,避免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超收費用,同時避免雇主介入仲介公司與外勞間的費用糾紛,法律明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勞工資時,除外勞應依法令規定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項目及金額外,其餘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外勞,且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供外勞核對。
勞動部表示,如果雇主未全額給付外勞工資,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籍家事勞工的雇主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外勞,其雇主將被處6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政府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150萬元;同時並將廢止雇主聘僱外勞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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