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了《勞基法》修正案,砍掉國定假日的7天假,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跟增加特別休假。勞動部晚間表示,「一例一休」的通過,勞工可以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讓全台857萬勞工都受惠,預計於2017年元旦起實施。而勞動部晚間也特別針對修正的條文提出以下說明: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為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
1.勞工若於休息日工作,在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以上,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作時間在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2.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計算,且受1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
四、增加勞工特別休假,提升資淺勞工特休權益:
1.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享有特別休假3日;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的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的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
2.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且特休若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也應於工資單中記載特休的期日及未休的日數,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
五、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六、工作採輪班制的勞工,其工作班次需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輪班制勞工換班的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七、雇主若因勞工申訴,而將勞工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不具法律效力,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對申訴人身分資料保密。
八、對於違反工資、工時的雇主,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台幣100萬元。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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