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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勞基法 颱風天出勤薪資雙倍

記者 陳相如 / 攝影 李皇龍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7/08 18: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8 18:42

今天全台放假,全台灣的新光三越百貨也跟著放假一天,但其他許多服務業就沒那麼幸福,仍舊要冒著風雨上班,因此有立委提議要修「勞基法」,舉凡颱風天出勤的,雇主應給雙倍薪資,如果勞工不願意出勤,也不應該懲處。

颱風天要上班,從事導遊多年的林先生感觸最深。

 

導遊林耀煌:「風雨非常非常的大,非常的大,那個人站在路上,基本上是站不太住的,因為那一次的颱風也是從墾丁登錄。」

當您肩負一整團人的性命安全、忙著取消行程和飯店、忙著安排團員安全的落腳地點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有閒暇想到自身的安全。

導遊林耀煌:「(導遊)差旅費是低到非常的可憐,那個根本在勞基法裡面算不上的,更何況我們的工作都超過8小時,可能一天要超過12小時。」
 

沒錯,像林先生這樣颱風天有時剛好on duty在外的,還有餐飲行業、便利商店、藥妝連鎖店、百貨行業,以及醫療人員等等,多數是服務業,目前依照勞動部規定,雇主若在天災發生時要求勞工出勤,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這些都屬於行政規則,並無強制力,因此現在又有立委提議要修勞動基準法,當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出勤,工資應至少給雙倍薪水,還有勞工能決定出勤與否,如果願意,雇主該付雙倍薪水,否則違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應該要制度性的去解決這個問題,我還要再強調一次,台灣每年都有颱風,應該是用一套制度,讓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這樣一個天氣的因素,不能出勤的時候,他能夠得到應有的照顧。」

當然,這樣的提案是希望雇主能盡量不要讓勞工在颱風天上班,但考量雙方不對等的情況下,還有一個但書,那就是最後勞工沒到班,雇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處分。

圖/TVBS
#加薪#勞基法#颱風#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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