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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風暴,立法院火速修法,加重不肖業者的刑責,沒想到條文出了大烏龍,內容出現「情節重大者,必須歇業一定期間或停業」,但歇業指的是永遠都不能再營業,怎麼還可以歇業「一定期間」?根本就是把停業跟歇業搞混了,立法院修法烏龍,還曾經修出「開車要戴安全帽」跟「故意代言出包才罰」。
塑化劑風暴,立法院短短三週火速修法重罰業者,但飆快車飆出大烏龍。把條文修成「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或停業」,但歇業是終止營業,停業是暫停營業,既然永遠關門、怎麼還會終止一定期間?這不是太矛盾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造成這樣的錯誤,我也覺得很抱歉。」
其實立委修法烏龍一籮筐,像是當初要罰騎車沒戴安全帽,立委半夜趕法案,結果居然通過「開車要戴安全帽」,這麼離譜的烏龍,連國中生,一看就知道錯在哪。國中生:「開車不一定要戴安全帽,開(騎)摩托車才要。」
還有名人代言出包,立院修法要連帶罰,不知道誰神來一筆,多了故意兩個字,這樣名人出包只要推說「不是故意」,就可以脫身,這麼簡單的道理,國中生都懂。國中生:「要故意出錯喔,故意出錯幹嘛要罰。」記者:「所以是故意有問題對不對?」國中生:「對。」記者:「所以不應該這樣寫對不對?」國中生:「對。」
還有邵曉鈴條款,通過的法條寫成駕駛人「或」前座「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要罰。同一個句子有「或」又有「及」,語意讓人看不懂,結果法條無法落實,躺了3年。法條文字的邏輯連國中生都懂,立委怎麼會不如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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