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千萬交保趙建銘,檢方不服,決定今天提出抗告,要求法院繼續羈押趙建銘,檢方認為,法官認為有羈押事由存在,卻沒有羈押必要,而且上億不法所得屬於重罪,因此提出抗告。
趙建銘獲法院千萬交保走出地院,律師認為是與檢方交手成功的第一步,不過,趙建銘要自由可沒那麼簡單,因為檢方決定提出抗告,要求續押趙建銘。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錦春:「他們仍然符合訴訟法規定,(串證逃亡)法定的羈押要件,法院的交保金額,並不能夠代替羈押,擔保他羈押處分的一個措施。」
檢方認為,法官在具保裁定書中說明,趙建銘有羈押的事由存在,但是卻沒有羈押必要,讓檢方覺得不解,檢方提出三大理由,第一、起訴後解除禁見,不代表就不能羈押,第二、檢方查出教戰手冊,證實趙建銘有串證疑慮,現在交保後,更有串證翻供的可能,第三、趙建銘上億不法所得,求刑8年屬於重罪。
另外,檢方也提出質疑,趙建銘在偵訊過程中,並沒有完全說實話,對於賣機票出國的事情也交代不清,而且裁定書中,不符合刑責輕重的比例原則,游世一,蘇德建每人行則不同,卻都是千萬交保,因次檢方決定提起抗告,而抗告成功與否,將交遊高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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