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夫婦逃亡海外33天後,台北時間1日上午從美國洛杉磯離境,清晨6點10分飛抵新加坡要轉往緬甸,檢調緊急派員,連夜和新加坡政府斡旋,但王又曾持多明尼加護照,王金世英拿的是美國護照,新加坡政府無權逮捕,但傾向將兩人遣返美國。
逃亡33天,王又曾夫婦離開美國,準備前往緬甸。
檢調掌握,王又曾在洛杉磯1月31日晚上8點,搭乘新加坡航空,編號SQ-37班機,前往新加坡,並在清晨6點10分抵達樟宜機場,預計停留4小時,再轉搭10點25分班機,前往緬甸,但新加坡政府不歡迎王又曾夫婦,打算原機遣返,雙方僵持在過境室。
事實上,情治人員一直密切追蹤王又曾,除了在美國緊盯他上飛機,檢調人員也到新加坡,和桃園機場等待,雖然我方希望透過司法協助,遣返兩人,但王又曾拿的是多明尼加護照,王金世英有美國護照,新加坡警方無法逮捕王又曾夫婦,檢調也沒有權力上飛機抓人,除非他們自己走下飛機。
檢調指出,王又曾原本計畫,循陳由豪模式,在美國召開記者會,但聘請保鑣,加上租安檢設備,要花太多錢,因此放棄,最後決定離開美國,逃往緬甸,但能不能順利逮回兩人,檢調也沒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