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高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照貪污罪嫌,將馬英九起訴,最主要是認定馬英九把部分特別費納為己有,而且申報財產,再加上供詞前後不一,檢方認定,馬英九貪污1千1百多萬元;另外秘書余文則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其他5名市府官員,也被視為偽造文書共犯,遭到緩起訴處分。
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馬先生歷年來,確實有多項捐款,但是這些捐款不僅在客觀上,資金來源絕大部分是來自競選費用的補貼款,或是競選經費的結餘款,並不是來自於特別費,而且檢察官也發現,馬先生主觀上並沒有先捐款,日後再從特別費取償的認識。」
檢方認定,馬英九的供詞前後不一,馬英九在前2次應訊時,表示並沒有特別記帳,是否用完無法確定,審計單位沒要求繳回特別費,無貪污故意,特別費是實質補助,等同薪資,就算納為己有,也沒有不法意圖。
但是馬英九在今年2月7日第3次主動應訊時,卻提出了6大聲明,他主觀認為,私款並不是公款,如果是侵佔,何必捐出來,而且捐贈都有申報,抵扣所得稅,沒有掩飾的動作,再加上如果有侵佔公款,就不會申報財產,也從來沒有大量的提領特別費,馬英九跟候寬仁說,以上都是他的固定行為,但檢察官認定,他是翻供,難以採信!
另外秘書余文,也被檢方查出貪污76萬,除了偽造文書,多加了一條貪污,其他5名市府官員,由於坦承犯行,以緩起訴處分,檢方認定,馬英九在案發後捐款1千1百60萬,可以從輕量刑,但余文貪污的部分沒有自白,應該從重量刑。
◤富邦全民線上跑,立即參賽◢
◤吃燕麥全穀 好處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