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兩年條款生效,陸配李貞秀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不過,其陸配身分面臨法規挑戰,依《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須於就職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近日也傳出,若內政部認定就職無效,各部會可拒絕李貞秀索資、質詢。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2)日表示,這完全就是在霸凌李貞秀,立法委員質詢、索資是憲法賦予的權利。陳智菡也透露,李貞秀已經按照台灣規範,到中國申請放棄國籍,但在現階段的兩岸架構之下,沒有人能夠完成這件事。
對於中選會公告李貞秀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內政部重申,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將喪失證明繳交給立法院,否則應由立法院解職。昨也有媒體報導指出,知情官員坦言,若被主管機關認定就職無效,各部會可拒絕李貞秀索資,而在立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或各部會首長時,他們也可以拒絕回答。

陳智菡:為何賴清德、蔡英文認定的《國籍法》不同?
陳智菡今天上午在民眾黨中央黨部外受訪,媒體提及李貞秀的國籍問題,內政部多次要求她必須交出放棄國籍相關證明。陳智菡表示,根據她的了解,現任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已經說過:「沒有人可以做到這件事情」,李貞秀其實已經按照台灣的規範,到中國申請放棄國籍,但正如邱垂正所說,在現階段的兩岸的架構之下,沒有人能夠做到這件事情。
陳智菡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曾說:「只要她當總統一天,沒有一個國民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請問這句話隨著蔡英文卸任而消失了嗎?現在台灣的國民不管是原住民、新住民,難道要因為出生地而被歧視、霸凌?李貞秀已經來台灣超過30年,她有五個孩子,是道道地地的台灣人,並已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10年以上,因此取得參政權,稍早中選會也已經頒發李貞秀的當選證書。如果中選會認定李貞秀具有可以參政的資格,為什麼內政部說她沒有?這兩個機關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陳智菡也說,為什麼蔡英文總統時代認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法》,跟現在的賴清德政府所認定的《國籍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竟然是不同的法令?到底是法令出了問題,還是執政者出了問題,讓整個法律遭到了扭曲,讓人民無所適從?

媒體追問,有綠營官員稱,李貞秀未來可能質詢或者是詢答的時候會遭到拒絕,陳智菡表示,這完全就是在對她霸凌,甚至是一種羞辱,立法院並不是行政院的附屬機關或是次級單位,立法委員質詢、索資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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