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時期就任客家事務局局長的蔣絜安,因任內涉特支費核銷不實,檢方昨(27)日持搜索票至住處、公司等三處,並進行約談。檢方訊後認定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使用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不過考量供述與犯罪所得,今諭知8萬元交保。
蔣絜安任內涉特支費核銷不實 檢搜索約談
檢方說明,桃園市客家事務局前局長蔣絜安,於104年至107年期間擔任局長,涉特支費核銷不實,昨檢方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蔣絜安住所與公司所在地共三處,並約談蔣絜安與其餘兩名證人。檢方訊問後,認定蔣絜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詐領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用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罪嫌雖重大,不過考量蔣絜安供述與犯罪所得金額,認定無羈押必要,以8萬元交保。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