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因為認為拆違建的速度,比不上民眾蓋的速度,所以研擬草案,一但通過,年底以前的10萬件違建物,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指定要被拆,必須先拆除外,其他將暫緩拆除,而明年1月1日起的新增違建,蓋了就拆,但這個月如果有人趁機加蓋,縣府說,這些明年初就優先拆除。
從空中俯瞰台北縣,幾乎每棟房屋樓頂都是加蓋違建;政府一年拆掉6千件違建案例,但是保守估計,近13年來,北縣新增違建就有10萬件。
政府馬不停蹄拆違建,卻還是趕不上民眾新蓋的速度,台北縣政府想出新辦法,分三階段來拆除!84年以前蓋的4萬多件舊違建,和今年底以前新增的10萬件違建,屬於暫緩拆除範圍,從明年97年1月1日起的新增違建,你一蓋我就拆,政府絕不手軟!
但如果想利用這個月20幾天搶蓋違建的,政府也有對策。台北縣工務局長李四川:「呼籲我們的縣民,你不要有投機,因為我也下令我們的拆除隊,在這段期間,只要是被通報的狀況,我們在97年1月1日,假設實施之前,這個部分也會列為,優先拆除的部分。」
10幾萬件違建,按照時間分類,縣府要從源頭遏阻新增違建,日後再慢慢消化舊有違建,只是新制的成效還沒看到,如果97年1月1日以後的新增違建拆不完,那麼舊有的違建何時拆,恐怕還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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