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國民黨立委,以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投票案將在7月26日舉行,《選罷法》規定,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到中山區公所進行罷免投開票所考察,媒體詢問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最後階段是否可以喊出「告急」,或是投票率還差多少等等來催票?李回應,具有民調外觀,嚴格說起來,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民調有若干差距,在實務上會就個案的認定,還是會認為有違反規定。
藍委許宇甄會中詢問,到底能不能講搶救?李進勇表示,具體的競選行為,他不方便下定論,就個案若有檢舉到中選會,要請地方選委會蒐證,再請委員會來認定。「我沒有說不能,我不方便就這問題,在這場合說不行,我沒有說不能」。他強調,不是管太多,他是說如果有人檢舉的話,但他不方便就個案下定論。許追問,前面受訪時說不能喊搶救?沒有啦,沒有。中選會不對此評論。
中選會補充說明,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違者,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到台北市中山區公所進行罷免投開票過程考察,藍委許宇甄、徐欣瑩,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以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出席。
媒體追問,那「告急」字眼也不行嗎?李進勇指出,法律規定的是很清楚,即便是具有民調外觀,嚴格說起來,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民調有若干差距,在實務上就個案的認定,還是會認有違反規定。至於個案,會依照具體事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