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昨(20)日首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他在庭上數度情緒失控、崩潰痛哭,否認犯罪更氣憤地對著公訴檢察官怒吼:「不要臉」。律師黃帝穎直言,柯文哲的激動演出已經踩到法律紅線,可能會多加一條罪。
台北地檢署去(2024)年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柯文哲在準備程序庭上,痛訴被羅織罪名,檢察官林俊言以「不雅影片」威脅認罪,司法信任完全破產,眼眶含淚、語帶哽咽地說:「台北地檢署惡意起訴,就是要毀滅我的人格」,還怒斥公訴檢察官「不要臉」,法官許芳瑜立刻嚴厲喝止。
對此,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法院見解,「不要臉」一詞,社會一般人對此言語的認知,是蔑視他人之人格、貶抑其人格尊嚴,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足以貶損被辱罵者的社會評價,且此用語並無有益公共事務之思辨,或屬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判決被告成立公然侮辱罪。
「柯文哲激情怒罵檢察官,完全沒解釋朱亞虎認罪行賄及副市長彭振聲認罪受柯文哲指示共犯圖利罪的關鍵事證」,黃帝穎認為,柯文哲應該自知已無力改變朱亞虎轉污點證人咬柯文哲收賄、彭振聲認罪共犯圖利對柯文哲收賄罪及圖利罪的一刀斃命,因此乾脆不答辯,改以激情演出、怒罵檢察官的方式訴諸小草,「柯文哲開庭激情怒罵,法律上不只沒有任何幫助,更恐多加一條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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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