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在國安高層會議中宣布,將重啟軍事審判,並研議修正相關法規,引起討論。軍事審判是什麼?和一般法院的審理有何差異?國內的軍是審判制度沿革為何?未來可能影響一次看懂。
軍事審判是什麼?軍法與一般司法的關鍵差異
軍事審判又稱軍法審判,是為了維護軍紀、貫徹軍令而設立的法律。國家人權記憶庫資料顯示,軍事審判是在普通法院審判制度之外,設立針對具有軍人身分者的刑罰,如果有軍人身分者犯罪,會被依照《軍事審判法》追溯與處罰。
一般來說,軍事審判只用於軍人,之後修訂《軍事審判法》,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不過《戒嚴法》有規定,在戒嚴時期無論是否具有軍人身分,在交戰區的人民,犯有內亂、外患、妨害秩序、公共危險、搶奪、強盜、恐嚇等行為,軍事機關都可以審判。
不過目前國內沒有軍事審判,但沒有廢除軍法,根據台灣新社會資料庫的說法,目前的《軍事審判法》僅在戰時使用,所以非戰爭期間,軍人犯法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與《陸海空軍懲罰法》等法規,審判及調查由普通法院處理。
軍事法庭與一般法院的管轄權比較
軍事法庭是獨立於一般司法體系的法律系統,兩者的管轄範圍、判決刑罰的強度都不同:- 管轄對象
- 管轄案件
- 判決與執行
- 司法獨立性
軍事審判適用範圍:哪些案件將受軍法審判?
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主要涵蓋與軍事相關的犯罪與違規行為,具體案件類型取決於各國法律規定。以下是軍事審判一般適用的案件類別:- 擅離職守
- 抗命罪
- 違反軍事紀律
- 濫用職權
- 洩漏軍事機密
- 間諜、叛變
- 軍中霸凌、性騷擾
- 收賄
- 武器濫用與走私
- 戰時逃兵
- 臨陣脫逃、投降
- 虐待戰俘、攻擊平民
- 殺人、傷害、偷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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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制度的歷史變革:從廢除到恢復
軍法制度可以大致分成國民政府來台戒嚴時期、解嚴後以、洪仲丘事件及總統賴清德重啟軍事法庭四階段:
國民政府來台戒嚴時期(1949-1987)
當時國民政府與中國仍在交戰,加上當時社會動盪,所以軍事審判職權很大,權限甚至擴及平民,許多政治案件(如美麗島事件)也是由軍事法庭審理。戒嚴解除後的調整(1987-2013)
1987年解嚴後,軍法制度逐步改革,平民不再受軍法管轄,但軍人仍受軍事法庭審判。2000年後,隨著民主化與人權意識提升,許多法律學者與社會輿論開始質疑軍法獨立性不足,要求改革。2013年洪仲丘事件 廢除非戰時軍事審判
2013年7月3日,義務役士兵洪仲丘因遭不當關禁閉、處分和操練致死,引發全國憤怒。當時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指出,洪仲丘被送入「禁閉」,有高階軍官施壓,但當被詢問細節,隨即以偵查不公開帶過,同時並未說明當時為何禁閉室監視器完全沒畫面。
當時社會輿論認為軍事審判偏袒軍方、審判不公,因此強烈要求改革。在2013年8月,立法院通過修法,將非戰時軍人犯罪移交一般法院審里;2014年,正式廢除軍事審判制度,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也裁撤。
賴清德重啟軍事法庭(2025-)
總統賴清德2025年3月13日的於國安高層會議中表示,中國對台滲透加劇,認為軍人涉及叛國、洩密、逃兵、軍紀問題應由軍法處理,以提升國軍戰備能力、應對中國威脅。因此宣布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體系。
賴清德推動恢復軍事審判的背景原因?
賴清德推動恢復軍事審判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加強軍事紀律,提升軍隊的戰鬥力和應變能力。賴清德在國安高層會議中指出,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從來沒有改變過,且近來國內現役和退役軍人遭中國滲透,嚴重影響國防安全,所以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重回第一線,維持軍隊紀律和法治。
此外,賴清德也強調,將進行相關配套改革,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修訂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這些措施目的是有效遏制現役及退役軍人各種嚴重打擊國軍士氣的爭議言行,維護軍隊的紀律。
總而言之,賴清德推動恢復軍事審判,主要是出於加強軍事紀律、提升軍隊戰鬥力的考量,同時也希望在此過程中兼顧司法公正與人權保障。
不過目前由於沒有軍事法庭制度,軍人犯法仍交由地方法院審理,因此未來軍事法庭要獨立出來或是隸屬於地方法院之下,目前還是未知數。

軍事審判常見問題(FAQ)
軍事審判的結果可以上訴嗎?以及廣大網友認為恢復軍事法庭將侵害人權、重回戒嚴時代。以下解答軍事審判三個必之問題。軍事審判適用於哪些軍人?
軍事審判適用於現役的海、陸、空軍人,包括志願役、義務役、教招期間的後備軍人等。軍事審判的判決可以上訴嗎?
可以。如果當事人不接受審判結果,可以提起上訴,另外當事人也可以請律師協助辯護。恢復軍法審判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恢復軍法是否違反國際人權,關鍵在於是否保障軍人的基本權利與司法公正。如果恢復軍事審判後,僅限於軍事犯罪、提供普通法院監督與上訴機制,則可符合國際標準;若適用範圍過廣、審判不公正,則可能被國際社會批評違反人權標準。
根據國防部的「軍事審判新制規劃說明」的說法,以下預計的修法方向比較跟審判、權益有關:
- 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例如抗命、違反職責、叛亂等等)由軍事審判,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 若當事人沒有律師,則採行全面強制辯護(一定要有律師或公設辯護人陪同)以顧及當事人權益。
- 廢除階級管轄
- 將和司法機關協力討論特殊條款。
目前國防部還沒公布詳細計畫,未來如何設計軍事審判制度,將決定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不過如果按照目前的計畫,違反國際人權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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